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易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015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逸耘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126號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於100年1月2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任森銓法官鍾宗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
書記官邱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