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上更(一)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6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光城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郭書益上列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9號,中華民國98年4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梁耀鑌法官遲中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雲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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