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57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駱俊佑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109年5月8日上午11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書記官陸艷娣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57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駱俊佑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109年5月8日上午11時3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書記官陸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