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原訴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原訴字第29號
110年度原訴字第52號111年度原易字第5號公訴檢察官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靜選任辯護人張雯俐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書記官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