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訴緝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緝字第4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煥維選任辯護人呂宗達律師
官寧郁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毒偵字第496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鄧瑋琪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忠順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