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0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00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007號聲請人 李文祥李陳梅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匡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書記官徐悅瑜┌────────────────────────────────┐│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00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8N794958│1│750│││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8N830832│1│300│││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6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4│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149│││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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