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399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林世豐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蘇敬南 訴訟代理人 賴芳玉 律師
陳令宜 律師 柯萱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9月22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丁蓓蓓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書記官李垂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