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基小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基小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基小字第244號原告陽豐億不動產仲介經紀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詩婷 訴訟代理人 彭新益 被告 周哲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書記官黃瓊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