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調字第116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11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5月30日上午09時32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
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 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甲○○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談談。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伍仟元,當場簽發
嘉義林森郵局V0000000號、發票日九十六年五月十八日、
面額捌萬伍仟元支票壹張,交由聲請人代理人收執。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