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64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孟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告訴人於辯終結後撤回告訴,致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易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易字第64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孟憲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告訴人於辯終結後撤回告訴,致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書記官葉燕蓉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