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4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349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錦城
莊孟芬共同選任辯護人張浚泓律師
王文聖 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4691、17920、2474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因被告於辯論終結後復提出部分證據資料,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高思大法官路逸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崑煜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