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彧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撤銷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重回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
書記官胡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