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797號上訴人即被告 連俊毅
陳亮樺
陳鍚琥 選任辯護人 張恆嘉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36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蕭世昌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