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06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文凱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顏玲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蔡憲德
法官梁淑美法官吳育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