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聲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86號聲請人 張藝騰 律師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北看守所(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提出新臺幣壹拾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本件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99年度上更
(二)字第15號),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聲請人為被告聲請停止羈押,經核符合規定,准予提出新台幣十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聰明
法官黃雅芬法官陳世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佳穎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