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628號原告 林現龍
林雲龍 林淵龍 林煥森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玉珍 律師複代理人 趙常皓 律師被告 黃桂津 訴訟代理人 施瑞章 律師複代理人 謝文哲 律師被告 林青田 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6年7月26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書記官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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