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5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若稘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經本院裁定就其中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部分改簡式審判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撤銷上開改簡式程序之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朱俊瑋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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