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明振選任辯護人郭憲彰律師被告呂明東選任辯護人 李育任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建和
法官余銘軒法官毛妍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書記官林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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