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小字第124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小字第1241號
原   告 城市經典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童志宏
訴訟代理人  林玉珠
被   告  賴沐德
       賴意新
       賴素眞
       賴素玲
       賴素娟
       賴主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聖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7月28日上午10時33分
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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