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小字第1241號
原 告 城市經典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童志宏
訴訟代理人 林玉珠
被 告 賴沐德
賴意新
賴素眞
賴素玲
賴素娟
賴主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聖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7月28日上午10時33分
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