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079號原告 蔡孟林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被告 陳幼玫 訴訟代理人 顏婌烊 律師複代理人 金芸欣 被告 蔡嘉晟 訴訟代理人 朱育男 律師被告 洪靜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呂佩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
書記官陳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