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43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朝元
林烱昌洪敏真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賴武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43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朝元
林烱昌洪敏真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賴武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