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簡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簡字第236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許式輝
被   告  陳素晴
被   告  王志煌
訴訟代理人  李欣慧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書記官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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