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0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022號聲請人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件相對人之戶籍謄本一份(記事欄勿省)。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簡易庭法官蔡寶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13日
書記官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