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87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丙○○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陳:相對人為擔保債務,分別於(1)民國95年6月15日暨(2)97年3月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300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暨(2)18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前者存續期間係自95年6月15日起至145年6月14日止;後者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7年3月4日,以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均經辦妥抵押權登記有案。嗣相對人向聲請人借款貳筆計320萬元,悉邀同 許秀雀 為連帶保證人,且皆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該契約分別如后:
(1)於95年6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250萬元,清償日期為115年2月23日;(2)於97年3月7日向聲請人借款70萬元,清償日期係117年3月7日。雙方就前揭貳消費借貸契約均約定如未依約履行債務者,相對人即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償還全部借款。詎相對人自98年12月23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依上揭貳契約之約定,本案貳筆借款均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798,842元及利息暨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貳份、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貳份、消費借貸契約書貳份(以上均為影本)及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99年3月19日發函通知相對人於10日內就本案貳筆(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業於同年月23日送達相對人,有送達證書附卷足考,相對人迄今仍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千元。
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附表:(土地)99年度司拍字第87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 員林鎮 │中央││854│田│00│02│18.20│十分之一│重測前: 田中 │││││││││││││央 段田 中央小│││││││││││││段53之25地號│├──┼───┼────┼────┼────┼────────┼─┼──┼──┼──────┼─────────┼──────┤│002│彰化縣│員林鎮│中央││859│田│00│01│81.24│八分之一│重測前:田中│││││││││││││央段田中央小│││││││││││││段53之20地號│├──┼───┼────┼────┼────┼────────┼─┼──┼──┼──────┼─────────┼──────┤│003│彰化縣│員林鎮│中央││856│田│00│00│81.72│全部│重測前:田中│││││││││││││央段田中央小│││││││││││││段53之23地號│└──┴───┴────┴────┴────┴────────┴─┴──┴──┴──────┴─────────┴──────┘┌─────────────────────────────────────────────────────────────┐│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87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299│彰化縣員 林鎮田 │彰化縣員林鎮中│鋼筋混凝土造4│1層:38.10;2層:60.00│陽台:18.9││││││中央巷11弄49號│央段856地號│層樓房│;3層:60.00;4層:60.│0;合計:1│││││││││00;屋頂突出物:4.29;│8.90;│││││││││合計:2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