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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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10號原告 林宗儒 被告 高振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355號;原案號113年度金訴字第67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孟潔
法官鄭咏欣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簡附民 字第 210 號裁定(113.05.31)【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簡附民 字第 231 號裁定(113.06.05)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金訴 字第 672 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附民 字第 818 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附民 字第 666 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附民 字第 667 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簡附民 字第 2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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