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231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世一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世一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予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世一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而該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世一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對8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之內容不服,已向國稅局提起訴願,以致無法於6個月內辦理清算完結申報,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延展清算期間。
三、經本院審閱96年度聲字第3005號民事卷宗,核與前開規定相符,爰准予展期至民國97年12月31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石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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