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8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沂璇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鉉岱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