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5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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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500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建中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交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字第8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建中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受刑人陳建中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5月、3月、1年2月、4月、6月、7月確定,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並100年5月13日,經法務部法授矯字第1000108973號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二、經本院審核卷附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