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除字第214號聲請人台能電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穩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書記官陳弘明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除字第214號聲請人台能電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穩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書記官陳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