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004號聲請人 黃長信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添福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所附之附表二份所載之利息起算日相異,請確認附表所載7張本票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提出相對人黃添福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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