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65號原告祭祀公業 徐庚生 管理人 徐秀郎 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上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10月5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為調查祭祀公業管理人之選任方式、資格限制及有無變更租金約定等事項,擬通知被告聲請傳訊之證人到庭,並請兩造提出祭祀公業原始規約、合約、協議書等原本到院。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筱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書記官蔡佩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