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1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文福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吳天明被告 李文祿 選任辯護人 彭上華 律師被告 蕭進來 選任辯護人 楊貴森 律師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伯厚
法官張兆光法官劉安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真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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