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基簡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基簡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基簡字第133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複代理人丙○○被告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就學貸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肆仟玖佰玖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甲○○就讀精忠商專(後改為台灣觀光學院)時,為辦理「就學貸款」,邀同 林聰輝王玉枝 (即甲○○之父及母)為連帶保證人,先後於民國(下同)90年8月23日、91年2月19日、91年8月27日及92年2月12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39,799元、39,800元、32,693元及32,700元各1筆(合計144,992.元);均約定利息自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之日(下稱基準日)之日起,依基準日原告基本放款利率加年息0.50%計算,並採浮動利率,隨原告基本放款利率調整而調整;本息自基準日起分12期,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於每月之第一個營業日各支付1次;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一次全部清償,並自違約之日起,其逾期償還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約定利率之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約定利率之20%計付違約金,立有「放款借據」3件為證。詎被告甲○○自95年6月14日起即未再依約支付,依約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經核算尚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息及違約金未付,迭經原告催討,被告均置之不理等情,為此依約(消費借貸)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判命被告如數給付(連帶保證人林聰輝及王玉枝對於本院所發支付命令未提出異議,已告確定)。
二、被告到場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屬實,惟以:渠目前無力一次清償,請原告准予分期清償等語,資為抗辯。
三、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被告自認屬實,並有「放款借據」3件及「撥款通知書」2件(影本附卷,原本發還)可資佐證(經核與原告所述相符),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亦即被告確有積欠原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未付,依約應負清償之責,從而原告依約(消費借貸)訴請被告如數給付,自屬正當,應予准許。至「有無資力償還,乃係執行問題,不得據為不負履行義務之抗辯。」(參見最高法院19年度上字第1733號判例),故被告抗辯:渠目前無力一次清償,請原告准予分期清償等語,自不可採,併予敘明。
四、訴訟費用1,5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規定,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爰一併確定其數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0427條第1項訴訟(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0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爰依職權宣告之。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0436條第2項、第78條、第0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金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附繕本)及繳納上訴裁判費,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
法院書記官陳錦進┌───────────────────────────────────┐│附表(98年度基簡字第133號):│├──┬─────┬─────────────┬────────────┤│編號│請求金額│利息│違約金│││(新臺幣)├────────┬────┼────────────┤│││起迄日│年利率│計算之期間及利率│├──┼─────┼────────┼────┼────────────┤│1│79,599元│自95年6月14日起│7.131%│自95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至清償日止││止,逾期在6個月內部分,│├──┼─────┼────────┼────┤按左列利率之10%計算;逾││2│65,393元│自95年6月14日起│3.430%│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至96年1月13日止││利率之20%計算。│││├────────┼────┤││││自96年1月14日起│6.396%│││││至清償日止│││└──┴─────┴────────┴────┴────────────┘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