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5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561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理人 華祥 任上列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王柏文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已合法送達債務人王柏文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