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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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1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149號聲請人雅喜美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梓 聞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發票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經查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無品秀「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如有誤載,請向銀行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後,陳報更正副本到院,並具狀說明之。
中華民國106年4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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