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9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95號聲請人 林莉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1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股票│1│6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股票│1│109││├──┼───────────────┼──────────────┼────┼───┼────┼───┤│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98││├──┼───────────────┼──────────────┼────┼───┼────┼───┤│00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13││├──┼───────────────┼──────────────┼────┼───┼────┼───┤│005│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22││├──┼───────────────┼──────────────┼────┼───┼────┼───┤│006│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15││├──┼───────────────┼──────────────┼────┼───┼────┼───┤│007│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25││├──┼───────────────┼──────────────┼────┼───┼────┼───┤│008│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51││├──┼───────────────┼──────────────┼────┼───┼────┼───┤│009│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35││├──┼───────────────┼──────────────┼────┼───┼────┼───┤│010│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34││├──┼───────────────┼──────────────┼────┼───┼────┼───┤│011│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股票│1│55││└──┴───────────────┴──────────────┴────┴───┴────┴───┘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