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2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2088號債權人永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式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釋明請求金額中,有關請求違約金之依據。
㈡釋明違約金364,000元部份請求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書記官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