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66號原告乙○○被告高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0月5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
書記官吳俞玲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66號原告乙○○被告高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0月5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
書記官吳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