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87號原告 蘇盈年 被告 黃冠綺
城素珍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易字第389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雷雯華
法官王伯文法官陳世源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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