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26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2631號原告 黃春銘 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 律師被告①吳 陳正雄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② 吳天祐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2段306巷25之6之4
③ 吳進益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④ 吳瑞枝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⑤ 吳清地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⑥ 吳清鑐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⑦ 吳陳照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⑧ 吳昭其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⑨ 吳昭文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⑩吳陳欽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⑪ 吳昆奇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⑫ 吳勝閎 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1段210巷36之1弄8
⑬ 吳陳柱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號⑭ 吳錦煌 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1段210巷36之11弄
⑮ 吳錦龍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⑯ 吳錦行 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1段210巷36之11弄
⑰ 吳欣穎 臺中市○○區○○路0段0000巷00號⑱ 林炫廷 臺中市○○區○○街000號⑲ 吳家源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⑳ 許惠英 臺中市○○區○○○路000○0號㉑ 許百欣 臺中市○區○○路000巷00○0號㉒ 陳培東 臺中市○○區○○路000號㉓ 黃鈺茹 南投縣○○鎮○○路0段0000巷0號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應於民國113年1月25日星期四(含當日)前,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萬7826元,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3項及第77條之11分別定有明文。所謂交易價額,係指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而言,稅捐機關之房屋課稅現值、核定金額及土地之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均難認可適時反應不動產之交易價額,自不得以之為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基礎。又現行地政機關就不動產之交易價格已採實價登錄制度,故鄰近不動產於一定期間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應趨近於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可作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918號、110年度台抗字第32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兩造共有如附表所示之七筆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因原告僅受其應有部分可分得之利益,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以其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惟原告起訴時並未提出系爭土地之交易價額資料(如鑑價報告、房屋仲介行情證明等),雖其起訴狀記載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7萬6481元(本院卷第13頁),然此係以系爭土地之公告現值為計算,而土地公告現值僅係稅捐機關課徵土地稅之基準,常與市場客觀交易價額相差懸殊,尚難據以認定為系爭土地之起訴時客觀交易價額,揆諸前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本院得參酌鄰近系爭土地於原告民國112年11月17日起訴前一定期間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作為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而系爭土地於112年1月之公告土地現值如附表所示為每平方公尺4339元,經本院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及內政部地政司公告土地現值結果,同段766-2地號土地前於000年00月間之交易紀錄,出售單價為每坪6萬元,換算後約為每平方公尺1萬8150元(每坪=3.3058平方公尺,計算式:60000元÷3.3058≒1815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且該筆土地112年1月之公告土地現值與系爭土地相同,為每平方公尺4339元,是參考上開交易價格計算,原告因分割系爭土地所受利益價額為573萬1843元(計算式:18150元×22737.89平方公尺×原告應有部分1/72=0000000元),爰以此核定為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萬782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主文所示期間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一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至於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4項後段規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書記官黃馨萱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地號(臺中市龍井區龍崗段)面積(平方公尺)原告應有部分112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元/平方公尺)本院卷頁17714450.391/724339元第31、41頁27741482.38同上同上第43、53頁35544551.33同上同上第55、65頁45626355.91同上同上第67、77頁57752920.13同上同上第79、89頁67771424.64同上同上第91、101頁77821553.11同上同上第103、113頁合計2273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