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6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600號聲請人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288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何君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4年4月22日
書記官蕭興南┌─────────────────────────────────────────────┐│股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6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2│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3│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