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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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號原告洋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舒瑞金 律師被告福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兩造應於民國99年4月16日前,就附件事項提出記載完全之書狀於本院,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並於書狀首頁表明已將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之意旨;原告另應同時補正附表編號6有簽名之單據、編號11之完工驗收單、編號12之請款單影本;被告另應同時提出「福威輪」船舶證書及97年度船員名冊影本;兩造應各提出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現任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理由
一、按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定期間命當事人依第265條至第267條之規定,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狀或答辯狀,並得命其就特定事項詳為表明或聲明所用之證據,此觀之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即明。
二、查本院民國99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已載「(法官)因為原告方面,還要找單據,而且被告方面今日尚且無法充分答辯,本件改期,下次在與兩造確認不爭執、爭執事項以及就爭執事項如何調查及鑑定,請兩造在下次期日前10日完成書狀交換,各擬不爭執事項、爭執事項及其陳述暨對造之陳述、就爭執事項聲請之證據調查或鑑定(證人請陳報姓名、地址)、同時應陳報五個單位以上之鑑定機構(可鑑定船舶修繕項目及金額之專業機構,並附該機構之全稱、地址、簡介),本件改99年3月26日上午11時續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惟庭期將至,兩造迄今仍未提出任何書狀,為期訴訟程序能集中調查及審理,依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民事庭法官周美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書記官許力方附錄:
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2:
當事人未依第267條、第268條及前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書狀或聲明證據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該當事人以書狀說明其理由。
當事人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法院得準用第276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附件:
原告是否主張如下,不再提出其他主張:
㈠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273,175元及自民國
99年1月27日(即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㈡事實經過:被告所有之「福威輪」於民國97年8月6日至同年10
月28日止,由原告承攬修繕「福威輪」船舶主機等設備17次,有附表編號1至17各單據可憑,每次修繕均由被告聘僱之輪船員 徐暢劉建志王永 泰等人,帶領原告登輪查驗所需修繕機械等設備項目,再由原告備料登輪檢修,且原告於歷次登輪修繕完畢後,均經徐暢、劉建志、 王永泰 等人驗收並受領完畢。
依承攬法律關係,被告應給付各筆報酬,然被告僅支付附表編號1之500,000元款項,其餘16次共1,273,175元之款項均未給付,依承攬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求為如上開聲明所示。
㈢提出民國98年3月基隆郵局28支局第10號存證信函及如附表所示之請款單、完工驗收單等影本為證。
被告是否答辯如下:
㈠聲明:⒈原告之訴駁回;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予假執行。
㈡兩造間有原告主張之修繕船舶事實,且被告已支付附表編號1
之500,000元款項,然其餘附表編號2至17各筆款項,被告不同意支付,該等款項,有則修繕項目不實、有則浮列金額、有則應保固不計費、有則兩造另有約定,有則不能用等等,有則不能用等等,各詳如附表被告對原告提出各項證據之意見欄所示。
㈢未提出任何證據或請求調查。
本件不爭執事項是否如下:
㈠兩造間在97年8月6日起至同年10月28日止,此期間有承攬關係存在,由原告承攬修繕被告所有之「福威輪」。
本件爭執事項是否如下:
㈠在兩造不爭執之承攬關係期間,如本院卷第39頁編號1至16所
示之工程內容,各細項如本院99年1月29日辯論期日筆錄提示之各項請款單、完工驗收單(即附表編號2至17各單據),原告是否已經完成該等項目之修繕?㈡若上一已經完成,則兩造約定之報酬或合理報酬為何?對於爭執事項舉證責任及調查方向、鑑定方向、鑑定機關、鑑定費用預納之意見。
┌───────────────────────────────────────────┐│99年度訴字第3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附表:(金額均為新臺幣)│├──┬──────────────┬────────────┬────────────┤│編號│原告提出之證據名稱及卷頁出處│原告對該項證據之意見│被告對該項證據之意見│├──┼──────────────┼────────────┼────────────┤│1│文號R-1528請款單500,000元│這份是有支付,50萬元都有│同原告所言。│││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支付。││││本院卷第3至4頁│││├──┼──────────────┼────────────┼────────────┤│2│文號R-1528-1請款單132,000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對王永泰簽名不爭執│││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但內容上這個單價是浮開│││本院卷第5至6頁││,被告認為如分解導纜輪清│││││潔檢測,這個只是拆跟裝,│││││一般只是算工錢,價錢應該│││││很低的,所以很多都是浮開│││││的,我們要請對造詳細列明│││││細及單價。│├──┼──────────────┼────────────┼────────────┤│3│文號R-1528-2請款單93,919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對王永泰簽名真正不│││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爭執,內容上項目上有浮開│││本院卷第7至8頁││,數量也有浮開,而且本次│││││也沒有特加夜班,另外單子│││││子所列項目,有些只是很簡│││││單的換零件。│├──┼──────────────┼────────────┼────────────┤│4│文號R-1528-3請款單57,240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對劉建志簽名沒有爭│││及完工驗收單(劉建志簽名)││執,內容上這張單子的各項│││本院卷第9至10頁││單價,根本讓人家看不懂,│││││原告應該要列清楚,而且這│││││個價格也是浮開的,另外像│││││是也沒有加夜班、場內儀製│││││後,至船上安裝的項目。│├──┼──────────────┼────────────┼────────────┤│5│文號R-1528-4請款單30,816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對劉建志的簽名沒有│││及完工驗收單(劉建志簽名)││爭執,內容同前所述,項目│││本院卷第11至12頁││、金額都有問題。│├──┼──────────────┼────────────┼────────────┤│6│文號R-1528-5請款單80,400元│沒有意見,有沒有遺漏影印│形式上有爭執,看不到任何│││及完工驗收單(未見王永泰簽名)│再查證。│簽名,因為沒有船長的簽名│││本院卷第13至14頁│可再補充提出此筆80,400元│,所以原告到底有沒有施作││││有王永泰簽名的單據。│就不清楚。│├──┼──────────────┼────────────┼────────────┤│7│文號R-1539請款單54,350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對王永泰的簽名沒有│││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爭執,但日期很奇怪,王永│││本院卷第15至16頁││泰簽的日期是97年9月15日│││││,跟單子電腦打字的97年8│││││月12日不一樣,內容上陳述│││││同前,另外到底有沒有拆卸│││││舊氣密門閂檢修回裝,我要│││││回去查一下。│├──┼──────────────┼────────────┼────────────┤│8│文號R-1558請款單19,150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對王永泰的簽名沒有│││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爭執,但是日期是97年9月1│││本院卷第17至18頁││5日,跟單子電腦打字的97│││││年9月3日不一樣,是事後簽│││││的,內容意見同前。│├──┼──────────────┼────────────┼────────────┤│9│文號R-1616請款單61,510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執,內容上的意見,這部分│││本院卷第19至20頁││有跟原告談好,全部做到好│││││是4萬元,可是原告現在提│││││出的單子是浮開的,但是單│││││子上的工作,是跟之前做的│││││工作重複再請款,像是船主│││││機的部分,連這一次是第三│││││次,之前做的還在保固期間│││││,原告也有開單計價,雖然│││││開單計價但是項目、金額是│││││浮開的,所以這一次不應該│││││算錢。│├──┼──────────────┼────────────┼────────────┤│10│文號R-1616-1請款單109,534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本院卷第21至22頁││述,這一次一樣應該是保固│││││的範圍內,所以也應該不用│││││算錢。│├──┼──────────────┼────────────┼────────────┤│11│文號R-1616-2請款單181,860元│沒有意見。│原告項目跟金額是浮開的,│││本院卷第23頁││而且原告做完的項目,後來│││(無完工驗收單)││是不能用的。│││││││││││├──┼──────────────┼────────────┼────────────┤│12│文號R-1562完工驗收單(徐暢簽│沒有意見。│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名)│可再提出此筆106,380元之│執,內容上的意見,原告項│││本院卷第24頁│請款單│目跟金額是浮開的,而且原│││(無請款單)││告做完的項目,後來是不能│││││用的。│├──┼──────────────┼────────────┼────────────┤│13│文號R-1562-1請款單90,160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執,內容上的意見,原告的│││本院卷第25至26頁││項目及金額是浮開的,原告│││││應該將明細補清楚,而且也│││││沒有所謂配合船期加夜班的│││││項目。│├──┼──────────────┼────────────┼────────────┤│14│文號R-1562-2請款單110,358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本院卷第27至28頁││述。│├──┼──────────────┼────────────┼────────────┤│15│文號R-1562-3請款單70,892元│沒有意見。│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述│││本院卷第29至32頁││,單價要請原告詳列,價格│││││是浮開的。│├──┼──────────────┼────────────┼────────────┤│16│文號R-1562-4請款單25,060元│沒有意見。│形式上的王永泰簽名真正不│││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爭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本院卷第33至34頁││述,項目跟單價是浮開的。│├──┼──────────────┼────────────┼────────────┤│17│文號R-1562-5請款單49,546元│沒有意見。│形式上的王永泰簽名真正不│││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爭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本院卷第35至36頁││述,項目跟單價是浮開的。│├──┼──────────────┼────────────┼────────────┤│18│98年2月20日請款單1件│沒有意見。│沒有看過這個文件。│││本院卷第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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