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41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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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41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7月19日下午5時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洪淑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洪淑淨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拾伍萬元(不含強制
  險)。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給
  付伍萬元,餘款貳拾萬元於九十五年九月起,按月於每月五
  日各給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郭育秀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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