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132號原告 李政憲 被告 呂念祖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23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劉明潔
法官施函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昀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