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55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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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55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5533號債權人凱悅龍門管理委員會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譽達營造工程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1.請表明債務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請載
明全名)
2.請表明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及其住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 司促 字第 25533 號裁定(102.10.21)【本件裁判書】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3 年度 壢簡 字第 278 號(103.03.14)[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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