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251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庭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方祥鴻法官鄭凱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251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庭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方祥鴻法官鄭凱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