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8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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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887號債權人 董士賢 債務人 林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佰玖拾壹萬壹仟伍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王淨瑩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11年度司促字第000887號編號本金利息起算日利息計算方式(新臺幣)00117,00090年2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0217,00090年3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0317,00090年4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0417,00090年5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0517,00090年6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0617,00090年7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0717,00090年8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0817,00090年9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0917,00090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0816,00094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11,020,00099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21,020,000104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3940,000109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412,50090年2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512,50090年3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612,50090年4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712,50090年5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812,50090年6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1912,50090年7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2012,50090年8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2112,50090年9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2212,50090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23600,00094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24750,00099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25750,000104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026750,000109年10月9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