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7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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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76號

原告 陳聞璇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表人 翁培祐

訴訟代理人 李佳霈

上列當事人間因所得稅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法官謝琬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林秀泙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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