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7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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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76號
原告 陳聞璇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被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代表人 翁培祐
訴訟代理人 李佳霈
上列當事人間因所得稅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法官謝琬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林秀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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