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8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834號上訴人鼎宸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綺瑩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語宸 上訴人 李昱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7年度訴字第3834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2萬1,95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5萬5,4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王育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書記官賴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