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4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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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24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2446號聲請人 許炎坤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羅瑞安 即瑞安工程行、瑞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瑞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背書連續釋明:票號WG0000000指定受款人為 黃婷雅 ,請補背書連續證明。(如本票背面影本)
三、利息起算日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